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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 各地环保信用评价标准不...

环境领域信用建设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的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目前各地存在环保信用评价推行进展不同、评价标准不统一、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企业环保信用在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应用。

“我是一名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律师,在协助企业上市、发债、并购重组时,企业的环保状况,尤其是是否受到过环保处罚,是尽调工作的重要内容,由此我发现并意识到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有待完善。”方燕告诉记者。

各地存在多种评价标准

《21世纪》: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现在已实行4年多,其中的评价指标出现哪些问题?

方燕:总体来讲,《评价办法》中的评价指标存在数量过多、重复、模糊、个别指标缺失等问题。在没有相关信息化及大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各地环保部门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来组织评价,直接导致各地落实进展差异很大。

此外,有些评价指标不易评价,只给出模糊定性描述,人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评价办法》还有“重评价(降级),轻核销(升级)”的情况,对于虽然有处罚,但企业已及时整改的情况,只提供情况说明,没有提供级别调整。

上述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因为耗时耗力只能每年评价一次,从而导致了信用评价时效性差。

《21世纪》:你提到的由于指标不科学,直接导致各地落实进展差异很大,体现在哪些方面?

方燕:当前全国各地的试点有多种评价方法,多种评级标准,有的分5级,有的分4级,导致相互之间没有可比性。对于同样的环保信用,有的省份评价是黄牌,有可能有的省份就是红牌。

在目前全国已经形成统一市场的情况下,不同省份对同样的环保信用事实给出不同的信用评价结果,且不可比,严重影响环保信用结果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应用。

今年2月2日,环保部长李干杰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到,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互认互用”评价结果机制。我认为,在评价标准、流程、结果等方面都不统一的情况下,互认互用在实际操作层面会存在较大困难。且在全国已形成统一市场,经济活动全国甚至全球化的情况下,只推动长江经济带互认互用,意义不大,甚至会人为造成新的“信用孤岛”。

《21世纪》:目前社会信用建设在各领域都有突出进展,且以“信用中国”网站为枢纽正在进行打通、共享建设,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在这方面建设情况如何?

方燕:当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没有实时输入“信用中国”,影响了企业环保信用在其他部委及全社会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以来,我发现各地在落实执行上,尚存在一定不足。比如在制定省市细则时,收窄应用领域,将“取消相关财政补贴”窄化为“取消环保性财政补贴”,从而方便绕过备忘录对失信企业进行补贴。有的未将省市级国资委列入联合惩戒实施主体,导致对省市级国有企业领导无法有效考核。部分行业协会等在评价排行企业时单纯按照营收,不考虑企业包括环保信用在内的信用信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