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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节能减排成效显著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工程减排效益。2009年陕西省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推进,截至目前,渭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8家,设计日处理能力185.3万吨,污水处理率已达到70%,其中宝鸡、咸阳和渭南三市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陕北地区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1家,设计处理能力22.4万吨;陕南地区也启动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其中商洛等三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白河县污水处理厂也开工建设。目前陕西省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62家,设计日处理能力223.7万吨,是2005年处理能力的4.8倍,污水处理率超过60%。另外,该省还有在建污水处理厂30家,设计处理能力56.5万吨,将在2010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在脱硫设施建设方面,国家要求陕西省蒲城电厂等17台484.5万千瓦现役机组2010年底前建成脱硫设施。到2009年底,该省现役机组脱硫设施已全部建成,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目标任务。该省还追加了宝鸡二电厂和榆林上河电厂6台147万千瓦现役机组脱硫任务,该省1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新建的华能铜川电厂等25台1158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均同步建设了脱硫设施且运行良好。截止目前,该省火电装机容量达到2089.35万千瓦,其中脱硫机组1869.5千瓦(未包括循环流化床锅炉电厂115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89.5%,是2005年脱硫机组装机容量的15.5倍。同时,还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制度,开展“以大代小”发电权替代交易,优先安排大机组和脱硫机组发电,2009年1—11月陕西电网累计安排并完成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电量34.65亿千瓦时,全部是10万千瓦以下机组向大机组转移发电,非脱硫机组向脱硫机组转移发电,共节约标煤27.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1万吨。

    优化产业,积极促进结构高速减排。陕西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优化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首要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用政策标准来规范。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系列刚性政策,公布了企业名单,规定了关闭时限;二是用行政执法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用区域限批、不予银行贷款、停止土地使用权、吊销营业执照、停止供水供电等行政手段,确保设施关闭到位;三是用技术创新来提升。在钢铁、炼油和化工等重点行业,积极推行污染物排放资源化和最小量化技术,引导和鼓励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四是用资金扶持来引导。对钢铁、水泥和造纸企业的关闭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十一五”陕西省共补助拆除燃煤锅炉1800余台。另外,2009年新建农村沼气池16万余口,共节约燃煤110万吨。据统计,到2009年底,陕西省高污染的电石、铁合金、硫酸、铝材及印染等等行业产量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1.8%、24%、8%、5.4%和1.7%,该省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强化监管,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据统计,2009年共组织了十几次规模较大的检查活动,从年初的春季环保执法行动,至年终的目标责任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对原有减排设施的监管力度。据检查,纳入国家减排核算的造纸、焦化、水泥等落后产能均已全部关闭到位,没有出现死灰复燃现象;以前建成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高设施运行正常,减排效益发挥稳定。

    部门联动,合力督促污染减排。为落实减排工作,陕西省环保厅、发改委、统计局及电力等部门依据分工,经常定期沟通、座谈、分析该省社会经济发展、能源生产消费和污染减排形势,研究制定该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措施;该省环保厅每两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各市区环境质量,通报各地区污染减排情况;不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对新建项目实行“先算、后审、再批”的总量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